求救帮忙``````````````急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05 19:19:51
王让赵陪同去5里地外看牛(王\赵各自开自己的农用车),看牛后赵先返回,中途翻车,王与赵是否属于帮工?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?

从法律角度讲是属于帮工的,法律规定了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问题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

首先解释一下两个概念:在有偿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的叫“雇工”,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称为“帮工”。因此,形成帮工关系是不需要以给付报酬为前提的。

王让赵陪同去5里地外看牛,在该情况下,因为没有约定报酬,赵应属于为王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。既然赵已经陪同王去了,赵与王之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帮工与被帮工关系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四条的规定: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问题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”在本案中,赵某是王某邀请帮忙的。并且,赵某在看牛返回途中翻车,与王某先前的相邀有必然因果关系,仍然应当视为帮工期间。因此,王某应当承担赵某受损害的赔偿责任。这个责任是法律规定的,而不仅仅是道义上的。如果赵某在驾驶中有过错,则可以减轻王的赔偿责任。

以上回答差不多.和你没任何关系.

是帮工,
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称为帮工,跟王\赵各自开自己的农用车没关系.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四条的规定:“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问题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”

赵某在看牛返回途中翻车,与王某先前的相邀有必然因果关系,仍然应当视为帮工期间。因此,王某应当承担赵某受损害的赔偿责任。

如果赵某在驾驶中有过错,则可以减轻王的赔偿责任。

如果是第三者造成的,第三者负赔偿责任.

总之,如果都没错,是意外的话,王承担赔偿责任.

所以说,自己的事还是自己作好,呵呵

赵应该不是王的帮工